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一课税数量×单位税额;即资源税的应纳税额等于资源税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乘以规定的单位税额标准。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资源税实施细则所附《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对各品种各等级矿山的单位税额作了明确规定。对《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未列举名单的纳税人适用的单位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上下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
免责声明:矿库网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为了传递信息,我们转载部分内容,尊重原作者的版权。所有转载文章仅用于学习和交流之目的,并非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